东莞市机动车达到了报废标准,但是不予办理情况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温馨提示
● 对擅自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且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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