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评价某物质、物品或材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需同时满足四点要求:
(1)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经济价值,属于正常的商品循环或使用链的一部分;
(2)有质量控制,满足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3)和同类初级产品相比,没有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
(4)无需进一步加工或仅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入使用。
只要有一点不符合的,即属于固体废物。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做进一步认定和鉴别。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管。
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
1.各类废矿物油(包括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2.废铅蓄电池和废电路板(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3.未引爆的安全气囊
4.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
5.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吸附漆雾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含有或沾染汽油、机油的过滤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