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机动车被火烧了,那么就是属于车辆灭失,那么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您在申请注销登记时,除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外,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管部门以机动车灭失证明作为法律依据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二)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