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辖区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车流人流不断增加,冀州交警大队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于2月26日,查获一起驾驶超载报废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货车行驶缓慢,车胎下压明显,有超载嫌疑,随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卞某未携带驾驶证,警务通显示准驾车型为C1E,询问其车辆拉载重量时,卞某神色紧张,支支吾吾。随后经对车辆称重核实,此车核载990千克,实载达491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395%。民警进一步核查车辆登记信息时发现,该车已达报废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对卞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记1分并扣车;对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记6分;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强制收缴报废机动车。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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