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斗门一男子从广州办事回来,路上车却坏了,于是他从修车行借了一辆小车开回珠海。没想到这是一辆超过三个周期不检验的报废车,交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对男子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日前,斗门交警大队正在黄杨大道对过往车辆开展违法整治行动。突然,张警官收到一条报警信息:一辆粤R1××80号牌马自达小车,正沿黄杨大道东往西方向驶来。几名交警密切留意过往车辆,几分钟后,马自达小车果然出现在眼前,交警示意车辆靠边停下。
张警官上前检查,发现司机穿着拖鞋开车,随后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小车状态为强制报废车辆。这辆马自达小车于2005年注册登记,已经有17年车龄了,根据规定需要每半年上线检测一次。可这辆车从2020年4月开始就没有再去年检,因为超过三个周期不检验,被系统强制报废。得知自己开的是报废车,司机侯某和交警解释说这辆车不是他的。
原来,侯某从事沙石生意,几天前驾车去清远取了一些石板样品,回程途经花都时,车辆突然出了故障没法再开。在朋友的介绍下,侯某找了当地一家汽修厂修车。可车辆短时间内没法修好,侯某又急着将样品带回珠海,于是汽修厂就将店里一辆马自达小车借给侯某。侯某也没多想,直接就把车开回了珠海。事发当天,侯某从公司出发驾车去高栏港谈生意,途经黄杨大道时被交警拦停,才知道原来自己驾驶的是一辆报废车。
张警官对侯某进行安全教育,依法对他穿拖鞋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做出处罚,并扣留车辆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