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全民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但有些人却在这时跑出来添乱,驾驶报废车违法上路,其违法行为很快就被公安交警查处!
3月10日上午,公安交警在清苑区清苑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10:12分左右,执勤交警发现一辆银色没有悬挂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车上装满货物,且逆向停在路上。发现这一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但该车驾驶人情绪激动,不但不出示驾驶证还拒不承认开过此车。后经进一步询问,驾驶人这才承认其刚把车从附近小区开出来就被民警查获的事实。而经公安网网上查询比对后,该车系报废车辆。
10时57分左右,执勤交警在同一地点发现一辆银色捷达轿车存在异常,该车驾驶人不能提供此车辆行驶证,而经警务终端查询得知,该车已经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审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属于报废车辆。驾驶人承认此车确实已经多年不曾验车了,但并不知道车辆已经报废。执勤民警当即将车辆控制,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法制室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两位驾驶人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交警对两位驾驶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