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8时45分,普陀公安民警在宁夏路凯旋北路北约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吕某某实施“驾车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现场暂扣车辆的处罚。
2020年3月12日8时,奉贤公安民警在环城东路进南奉公路南处,对违法当事人孙某某实施“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违法行为,处以现场暂扣车辆的处罚。
2020年3月11日15时13分许,松江公安民警在辰塔路甘德路南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12日9时24分许,金山公安民警在体育场东环路漕廊公路西约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康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3月12日9时50分,虹口公安民警在水电路近丰镇路西约17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12日8时17分,徐汇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蒲汇塘路北处,对违法当事人郑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温馨提示
●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对擅自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且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