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悬挂车号牌,报废车不能上道路行驶,这是广大交通参与者都熟知的交通安全常识。但有些人罔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车辆未悬挂车号牌,而且还胆大妄为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为此,吉安县交警借助缉查布控系统的力量,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月21日10时30分许,永阳交警中队民警收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有一辆无牌且涉嫌达到报废标准的轻型货车,正在永阳境内行驶。
接到预警后,永阳中队根据布控系统提供的线索及车辆的外貌特征,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拦截。
最终,民警在314省道将正在行驶的货车成功拦下。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未悬挂号牌,经核实,该货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确认为报废车辆。
最后,民警对吴某驾驶无牌、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并依法将该车暂扣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