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日报
6月1日,天台交警大队举行报废车辆集中销毁仪式,对处理交通事故和查纠交通违法中扣留的1250辆“四小车”、摩托车等报废车辆,进行集中销毁。
自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以来,天台交警大队全面梳理排查涉案车辆,重新登记造册,对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查扣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和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的车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认领的车辆,发布公告限期接受处理。对未前来处理的车辆,报经各项程序审批后依法进行集中销毁。
此次销毁的1250辆报废车辆中,包括“四小车”和摩托车1210辆、小型客车33辆、大型货车3辆、拖拉机4辆。
来源:闽南网莆田
前些天,北岸公安分局组织报废回收公司,依法集中对2019年11月1日之前扣留在暂扣车辆停车场内的一批非法拼装、已过报废年限、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等的车辆进行集中报废处理,并安排专人对每辆待销毁的车辆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源头杜绝隐患,确保北岸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经过前期报纸公示和拍卖后,此次共清理报废464辆,其中二三轮摩托车246辆、二三轮超标电动车212辆、小型汽车6辆,这些已达或者临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低,一旦重新上路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此次集中切割销毁活动从源头杜绝隐患车辆上路,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温馨提示:请在正规有资质的公司报废汽车!您的车辆如果不注销,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责任。
温馨提示
●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对擅自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且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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