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立法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停车3分钟以上鼓励关闭发动机 东莞报废车补贴标准
联鑫网  2020-06-04 20:13:44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多项鼓励节能减排的措施。

《条例》提出,武汉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提倡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条例》规定,每年9月22日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无车日非执行紧急公务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公务车。

《条例》提出,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措施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清洁能源机动车,限期淘汰用于公共服务的高排放机动车,采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机动车配套设施建设。

在排放检验方面,《条例》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在处罚方面,《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绝备案登记或者在备案登记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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