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 1分钟被查 东莞报废车回收拆解中心
联鑫网  2020-06-10 16:44:46

5月21日10时40分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预警平台发现,一辆被纳入报废车辆“黑名单”的车辆正在开元路行驶,值班交警立即通知属地交警大队拦截该车,不到1分钟,得到指令的执勤交警就在开元路成功将这辆黑色起亚牌SUV小客车拦截。经查,该车确实已达到报废标准。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人陈某依法被处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该车也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将做报废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宝坻交警提示

被吊销驾驶证等于失去驾驶资格,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因无证驾驶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处罚。驾驶人被吊销驾驶证后,若再想驾驶机动车,须重新考取驾驶证,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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