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报废机动车专项清理工作督查指导组,督导组分为2个小组,分别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北区督导组由市商务局副局长田永贵带队,先后对土左旗、武川县、回民区、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督导。南区督导组由市商务局副调研员戈银玲带队,先后对玉泉区、清水河县、托县、和林县、赛罕区进行了督导。
督导过程中发现,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0〕14号)要求,制定了对应的整改方案并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情况较好。托县、土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都已开始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其中武川县的报废车企业已在金三角开发区建成并具备运营条件,土左旗在沙尔营确定了一家建设企业,其他两个县也已明确了建设企业,正在办理前期土地手续。目前,各旗县区正在按照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专项清理的通知》(呼政商建字〔2020〕17号)要求,组织旗县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市场专项清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各旗县区加大专项清理力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和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清理整顿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推动报废机动车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