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绥中县局交警大队依法查扣2辆报废车辆。
当天14时许,大队民警在西平乡土头山电管站路段巡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FK7XXX的银色面包车有违法嫌疑,便立即将该车拦截。经现场初查,该车驾驶员周某无有效机动车证件,遂将周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仔细查询比对,该车的真实牌照为京PF2XXX,车辆状态为盗抢且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民警对周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涉嫌购买盗抢车辆的行为移交刑侦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当天17时许,大队接到市局交警支队指令,在我县发现一辆逾期未报废的危化品车辆,车牌号码为辽P58XXX。接到指令后,大队长李琳琳指令开展巡查拦截工作。经查询,民警发现了该车的行驶轨迹,于19时许成功将该车扣押至绥中县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
下一步,绥中交警大队将保持严查严管、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打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氛围。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辆上路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大家千万不要购买报废车辆。如果您家有报废车,请不要驾驶它上路,请及时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厂),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