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08-07 10:11:42

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特别注明外,上述车辆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老旧机动车通行。


五、行经以我市以下范围以外的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限制:

北面:G15沈海高速(原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至太和立交段,不含)、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太和立交至火村立交段,不含)

东面: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东涌立交段,不含)

南面: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南二环高速公路,东涌立交至张松互通立交段,不含)

西面:G0421许广高速公路(龙山立交至广清立交段)、S81环城高速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段)、S81环城高速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贝立交至东沙立交段)、S39东新高速公路(东沙立交至张松立交段)。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六、在本通告准许机动车通行的范围内,如另有限制机动车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通告自2020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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