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交警南开支队已查处9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这些车辆普遍存在安全状况不过关、交通违法记录多、驾驶人驾驶证超分或者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况,更令人担忧的是,其中不乏穿梭于城市之中跑运输的报废车,且无任何保险,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8月12日晚20时20分许,交警南开支队根据情报部门推送的信息,结合近期掌握的线索,在南开区咸阳路与汾水道交口将一辆牌照号为津AWZ4XX的嫌疑车辆查获。经查,该车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经进一步调查,这辆“制动力微弱,车灯不亮、转向不灵”准报废车辆专门在南开区与北辰区之间,从事拉运豆腐渣的运输工作,且该车存在4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3,并不具备驾驶此车的资质。
8月11日,南开交警查获一辆牌照号为津DYD3XX的红色小客车,该车车主张某在2012年验车后就没再检验过,也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南开支队8月以来已查处9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车。据介绍,这些车辆普遍存在着车质车况差、交通违法记录多、无任何保险等特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理赔困难,这样的车辆无疑是道路上移动的安全隐患。据统计,上述9辆报废车中有三辆车分别存在108条、104条、46条交通违法记录。从车辆安全性能上看,大部分车辆车况不过关,有的甚至刹车失灵、灯光缺失,且仍在城市道路上跨区域搞运输,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不仅如此,驾驶此种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也存在异常,有的驾驶证超分被扣留、有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上述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应按照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符合“新车六年内”免检政策的车辆也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以免因工作、生活繁忙遗忘验车事宜带来不便。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不得再驾驶其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