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一修车店老板,自作聪明将本该报废的车挂上另一辆报废车的号牌“废物利用”,自己代步或借给顾客临时“揭短儿”,结果俩人都被吊销驾驶证并罚款7000元。
近日,交警南开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曾在南开区出没进入交警视线的“津JQ57XX”报废车停放在北辰区。8月14日一早,交警在早高峰期间逐车筛选,锁定嫌疑车辆停放范围应在北辰区某大型物流园区内。该物流园中范围大、车辆多,交警地毯式走访最终成功将停放在某店铺前的嫌疑车辆及女驾驶人粟某查获。经查,该车的确是一辆报废车,而且其所悬挂的号牌竟然还属于另一辆报废车。“这车不是我的,我车送去修理店维修呢,老板让我先开着,我不知道怎么回事。”面对突然到来的民警,粟某给出了这样的理由。事情真相是否真如粟某所说?进一步询问中,粟某这才道出实情,她本人对于车辆的情况是知情的,只是侥幸认为自己不开远道,不会被发现。
随后,交警辗转联系上了已在湖南老家的修理店老板陈某,向其说明情况并耐心宣讲法规后,陈某于8月17日到交警南开支队投案,如实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个车是粟某当时委托我办报废的,车况还行,我就给留下了,又从以前一辆报废夏利车上把号牌取下来,给这车挂上,我平时代步用,也会借给修车的客户临时开开。”陈某表示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粟某、陈某二人将分别因实施驾驶报废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合并处罚予以罚款7000元,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