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东莞市政府发布正式通告:限制国三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
限行政策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具体措施如下:
1、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全天禁止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
环城北路一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一石大公路一连马路X983县道一厚大路一环湖路一湖景大道一G4京港澳高速一万道路一环城西路一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2、实施黑烟车限制通行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同时,东莞还将对黑烟车实施限行。根据《通告》,除高速公路外,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通告》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根据《通告》,上述限行措施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限行措施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9 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 0~5 级。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 级为全白,1 级黑度为 20%,2 级为 40%,3 级为 60%,4 级为 80%,5 级为全黑。
8.2 结果判定 8.2.2 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