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5届104次〔2020〕10号)、《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0〕2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相关工作,经会市直有关部门并征求市汽车服务协会、企业代表意见,形成了《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进一步做好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工作,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做好补助申请审核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并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汽车生产消费。
专此函达。
附件: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7日
政策措施
(一)消费者定义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公益一类(财政核拨)、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除外。
(二)享受置换购车补助的条件
1.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将2020年3月3日前已注册登记名下的粤A牌非新能源机动车,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且于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2.2020年3月4日至4月2日期间,消费者将注册登记其名下的粤A牌老旧机动车,在我市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且于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当日。
(三)补助标准
1.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国六”标准汽车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2.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
以上两项不重复补助。
(四)购买新车的标准
1.“国六”标准汽车。
2.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油消耗量<5.0L/100km,轴距>2700mm。
3.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具体车型与已纳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节能车指标车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