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树立文明形象,规范停车秩序,净化城区环境,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威县交通联合执法大队决定从2020年9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城区内所有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后街背巷、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部位。
二、整治对象
固定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统称“僵尸车”,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自行车等。
三、处置办法
结合群众举报,广泛排查并核对“僵尸车”的车辆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3日内予以处置。对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的,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固定相关证据后由我大队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相关地点。
四、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由我大队定期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举报电话:6183148 、6120028 )。
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威县交通联合执法大队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