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车主注意了,机动车三次检测仍然排放超标,将依法强制报废
  2020-11-23 14:25:56

厦门车主注意了,机动车三次检测仍然排放超标,将依法强制报废。近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超标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暂行)》,对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加强管理,自1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近年来,厦门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最主要因素。要进一步提升厦门市空气质量,就必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表示,《通告》仅影响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动车。根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按现有规定,外地车转入上线检测共23814辆,一次检测不通过464辆。若按本通告规定有三次检测机会,经过前两次检测不通过,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第三次再检测不通过的数量会降低;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上线检测共10560辆,第一次不通过1408辆,第二次不通过278辆,第三次不通过20辆。因此,按本通告规定,应强制报废车辆数量不大,本通告影响范围可控,能够有效促进尾气超标机动车认真治理,淘汰治理无望的超标车。

明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标准

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2021年7月1日起,厦门将对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厦门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情况。

针对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厦门市于2020年7月1日起,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注册登记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厦门市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9年7月1日起,厦门市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目前厦门市已执行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车辆类型有2019年7月1日实施的重型燃气车辆、2020年7月1日实施的轻型车辆及城市车辆。2021年7月1日起,对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相比国五标准,国六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更加严格,国六标准的执行将对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分阶段的实施将让广大车主、相关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过渡、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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