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舞阳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民警近日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豫LA7***的中型自卸货车,车身较为破旧且无年检合格标志,便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据悉,2020年12月29日16时许,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牌号为豫LA7***的中型自卸货车,车身较为破旧且无年检合格标志,驾驶员陶某不仅无法出示该车辆的行驶证和其他合法证明,就连其本人的驾驶证也忘记带了。
经查,豫LA7***中型自卸货车为逾期未年检车辆且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员陶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据陶某交代,为图便宜,他从别人手中购买了这辆中型自卸货车,从事工程运输,该车因不符合国家标准,购买后一直未检验,早已达到报废标准,平时一直不敢上大路,没想到最后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舞阳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陶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同时,民警对该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