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昌黎大队持续加强“指战一体”勤务纠违战法的深入应用,快速反应、精准打击,2月10日昌黎大队成功拦截并处罚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7时10分,支队情指中心向昌黎大队路面执勤民警推送预警信息,一辆小型轿车在预警平台中提示为报废车辆,正在沿沿海高速向天津方向行驶,昌黎大队带班领导立即部署路面警力进行引导拦截。17时17分,大队巡逻民警在天津方向抚宁南收费站下道口处发现该车,随后民警将该车引导至昌黎东收费站口进行核查比对。经过核查,该车报废期限为2021年1月31。目前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不能上路继续行驶,驾驶员高某也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配合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
昌黎大队民警对当事人高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依照程序,由相关报废公司对该报废车辆进行报废。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报废车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车辆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坚决杜绝报废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