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去年4月,我将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小车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傅某。同年6月,傅某开车因驾驶不当撞到吴某,用去医药费13万多元,交警认定傅某负全责。吴某要求我和傅某共同赔偿医药费,我该赔吗?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你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傅某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线客服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联鑫网小程序
回收,拆解,专业,环保
已有54182人成功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