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报废车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报废车处罚规定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我司是广东地区有资质经营报废车回收拆解的企业,能为您一站式处理东莞报废车上门拖车、入场查验、报废拆解、车管所注销等各类汽车报废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禁止买卖报废车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如果有交易违法车辆的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都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